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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
 


一、成功才收费模式
1、债主事先不支付服务费,事后按追讨回款项按比例付费;
2、付费比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、案件金额大小、案件形成时间长短、案件被追讨方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;
3、通常比例为实际收回款项40%左右,疑难复杂案件比例商议确定;

二、正常代理模式
1、对于法律关系非常明确,证据非常充分,被追讨方有实力偿还的案件可采取此种模式;
2、正常代理模式服务费在委托时支付;
3、服务费比例较低,双方可在比例10%以下协商,通常情况下10-50万 部分比例为45%,50-100万 部分比例为35%,100-500万 部分比例为20-30%%,500-1000万 部分比例为15%-20%,1000-5000万部分 比例为10%,5000万以上为0.8%;

三、服务费以外费用的约定
1、法院、工商、房产等部门收取的官费由债主自行支付;
2、追讨债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车马通讯费用据实结算,亦可采用包干方式:如在广东的全部费用可约  定1000元包干,多不退少不补;

四、法院执行案件的收费
1、通常采取前期1000-3000元费用包干,按收回款项比例收费模式;
      



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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